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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2009年6月的一个晚上,我在明华小区外的川菜馆门口见到了有些狼狈的张庆。看到我出现在他面前,他立刻对我说:“哥们儿,我又没钱了,先请我吃个饭呗?”说完尴尬的冲我一笑。我点点头,招手叫他跟我走进了川菜馆的一个包间。
张庆是我网上的一个朋友,因为经常玩同一个游戏,我们又在一个游戏家族,因此顺理成章的认识。在一次家族聚会后,酒醉的他告诉我自己曾经因为职务侵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这样的一个罪名让他在出狱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办法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的确,这个罪名太敏感了。
作为一个文字编辑,我喜欢和这些刚刚服刑结束的人攀谈,这可以让我更清楚的了解到人性原始的一面。也正是因为这样,从那次聚会后我就经常约他出来喝酒。
他告诉我:由于自己刑期短,所以自己18个月的刑期是在看守所度过的。而且由于监室资源紧张,他从新收号“毕业”后,直接分到了重刑号。18个月的时间,他目睹了几十个即将被执行死刑的犯人的最后时刻。也就是在这个阶段,他写下了人生中最多的文字:三十万字——尽管那都是些断断续续的杂记。
从第一次见到死刑犯时的惊恐,到送狱友上路时的悲哀,再到最后的麻木不仁,张庆经历了常人无法体验的蜕变。
当他知道我的工作性质时,马上告诉我想要把自己的那本日记出版。当然,我对这件事是有极大兴趣的,因为现在网上虽然有一些描述监狱的书,但是描写重刑号死刑犯的书实在是太少,而且,一次性出现几十个不同的死刑犯,是完全没有过的。于是我当即答应他尽量完成他的心愿,前提是我得先看看那本日记。于是,那天晚上他送来了。
他从怀里掏出了那本相当破旧的日记本,并再三嘱咐我不要弄丢,因为这个日记本是他接到宣判书的当天,他女友送他的。
我问他:“我得拿回家好好看看,可以吧!”
他抬起头,擦擦嘴角的油水说:“没问题。我写东西不行,你看着改改,不过……”
我淡淡一笑:“你放心,不会直接出现真实人名的。”
他叹着气点点头,继续努力的吞咽着并不丰盛的饭菜。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一篇被一本“杂记”改编成的文章。
0、
2004年4月,我因“职务侵占”罪,被L市公安局城中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三个月后, 我被L市城中区法院以相同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
1、
我是4月22日的下午被L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刑警四中队抓捕的。说是抓捕,实际上不如说是自首。那个下午我在街边吃了一碗加肉的炸酱面面后,给女友马兰只丢下一句“别等我”,便关掉手机,径直走进了刑警队大门。
事实上我完全可以在得手之后马上离开这个我并没有太多牵挂的城市,而且在我看来,我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得到我辛苦工作四个月之后应得的酬劳。正因为如此,当我在4月18日的晚上从崔瘸子手中接过4000元钱时,我毫无愧疚的猛吃海喝了一顿,并且在几天时间内就把这些钱花的只剩下几百块。
但是我并没有逃离。我在走到火车站广场时忽然想到:如果我就这样离开,将会让马兰陷入两难的境地——我所在的公司有好几个人知道马兰的电话。
我不想让我爱的人因为我的原因被人耻笑。
接待我的是一个胖胖的警察,看到我戴着眼镜,文质彬彬的样子,他完全没有把我放在心上。只是瞟了一眼就继续看他的卷宗,半天才从嘴里挤出一句:“找谁?”
我轻咳一声:“我是张毅虎,投案来了。”
胖警察一下子抬起头,差点从椅子上蹦起来,眼神里充满着惊讶和喜悦:“正找你小子呢!这下轻松了,你自己倒送上门儿来了!”说着话,从办公桌下面的抽屉里拿出一个不锈钢的方形铁盘,以及一副明晃晃的手铐:“把身上东西都掏出来,放在这个盘子里。然后自己把铐子戴上!”
从走进大门的那一刻开始,我就知道我短时间内已经走不出这里了。没去上班的这几天时间里,我专门从书店买来一本《刑法》,并且按照自己的行为给自己定了罪。作为一个无路可逃的犯罪嫌疑人,我能做的只有言听计从。我默默的把身上所有的东西都放进那个总在火车上看到的杂物盘,然后接过胖警察递过来的手铐,“咔嚓”一声锁住了自己的双腕。
原来真手铐要比我小时候玩儿的玩具手铐要沉的多。
胖警察走过来:“你个狗东西真是念书念多了?过去抱着那个暖气管拷着!”
我看着已经锁好的手铐,笑笑说:“警官,您帮我打开一下吧。我第一次以这样的身份进公安局,不知道规矩。”
胖警察瞪了我一眼,拿出钥匙,打开我左腕的一只手铐,神清气爽的拽着我走到暖气旁边,并让我抱着暖气管道重新拷好。然后看了看我自己铐住的右手腕,转身走到门口,冲着走廊的尽头喊了一声:“徐队!科技城那个扣公司电脑的小子自首了!你开个传唤证过来!”
走廊尽头一阵喧闹,一个男人沙哑的声音传来:“行,知道了!一会儿就来!”
这个叫老刘的胖子答应了一声,转身看着我:“知道这是什么地方吗?”
“知道。”我叹口气。
“说说?”
“刑警四中队。”
“放屁!”胖子忽然被激怒了一样,大声训斥说:“这里在好人看来是刑警四支队,对于你这样的人,这就是专门给你治病的地方!”
我不可置否的点点头,不想做任何争辩。
刘胖子看我不语,满意的点点头:“态度还算不错。知道自己犯了事儿主动投案,这做错事后的第一步就很好!不过这算不了什么,你自己很清楚为什么要到这个地方来,犯了错误就得接受法律的制裁!”说着,拿出一本笔录,刷刷的写起来。
“姓名?”
“张毅虎”
“性别……嗯,男。出生日期?”
“1981年12月7日”
“家庭住址?”
“C市XX小区万兴阁1702B”
胖子抬起头大量我一眼。接着问:“现在住哪儿?”
“L市虎云小区12号楼四单元701”
“身份证号码?”
“XXXXX……”
“文化程度?”
“大学本科。”
刘胖子一愣,抬起头看着我:“那个学校毕业的?”
“L市财经大学,数理学院软件开发班99届。”
刘胖子放下笔叹口气:“多好的学校!多好的专业!爹娘辛辛苦苦供你读书,出来是为了让你蹲监狱的?就你这专业,到哪儿去吃不上一碗好饭?你就差了买笔记本电脑的这几千块钱了?”
我抬起头委屈道:“他们四个月没给我发一分钱,我实在是熬不下去了……”
“那你就能把电脑从公司抬出来给私自卖了?”
刘胖子很会说话,我心里清楚,如果这时候我默认了电脑是从公司“抬出来”卖了,那性质就不是“职务侵占”这么简单了。这摆明了是一个陷阱,要不是这几天每天呆在和朋友合租的房子里看刑法,我大概一不小心就为自己多加了好几年的刑期。第一回合就挖了这么大的一个陷阱,让我不免对后面的预审有些心惊肉跳。
“不是从公司抬出来,这台电脑本来就是分配给我可以带回家使用的。而且从公司辞职后我也跟老板说了,请他赶紧把前面几个月的工资给我结算掉,我马上把电脑拿回去还给他们……”
“那你卖没卖!”刘胖子大喝一声。
“卖了……,可那是因为……”我据理力争。
“没有可是!卖就是卖了!”刘胖子看上去有些痛心的骂我“你这就是读书读傻了!工资不发你可以找劳动部门啊!你早早的就可以辞职不干啊!你把电脑压在你手里,最后你还卖掉,那就是你的不对!而且就算你卖也卖个好人啊,居然卖给崔瘸子那个混蛋了,你知不知道这段时间崔瘸子都成了全L市最大的电脑销赃中心了?我们现在一大队人马都盯着他呢!你还往枪口上撞!”
我无言以对。的确,如果我没有把电脑卖给崔瘸子的话,我们老板就不可能通过小道消息知道我已经把电脑卖掉了,他也不会一怒之下报警。
刘胖子顿了顿,问:“家人现在知道了吗?”
我点点头,又摇摇头:“我父母现在不在本市,临进来之前我给我女朋友打电话了,让她告诉我父母一声。”
“女朋友做什么的?叫什么名字?”
“L市三小学的老师,叫马兰。”
刘胖子又发作起来:“有个当老师的女朋友都没把你这兔崽子教好!你说说你,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非要进公安局这儿转转。这是你溜达的地方吗?”
我苦笑了一下:“警官,我确实是一时糊涂了。但是我犯的事情我也不藏着,该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可事实毕竟是事实,我知道我这样的事儿真的到了法庭,法官也会把他连续几个月没发工资这一条考虑进去的。”
刘胖子冷笑一下:“懂的倒是不少。行了,你这事儿在我们这儿来说根本也就不是个什么大案子。你老老实实的交代你的问题,加上你现在的自首情节,还有欠薪的诱因,进去关几天也就出来了。”
我一愣。
关几天?难道这个事会按照普通的治安案件来处理,而不是刑事案件?想到这里我赶紧问:“警官,如果我现在赔钱给我们老板,工资我也不要了,是不是治安拘留就可以了?”
刘胖子嘴角闪过一丝蔑笑,旋即说:“这就看你的了,赔偿是肯定的。至于行政还是刑事,这得分局法制科说了算。”
我像是在黑暗中见到了一丝曙光。我知道,我卖掉的那台笔记本电脑市值还不到7000块钱,我认罪态度好,而且积极赔偿的话,或许我真的可以治安拘留15天就重见天日。
看到我发愣,刘胖子点燃一支烟递给我:“好好想想怎么办,你是个大学生,应该知道孰重孰轻。你现在要是不好好配合我们的话,吃苦的可就是你了。”说完,转身走向门口:“我给你十分钟的考虑时间。”
刘胖子回来的时候我刚把烟屁股扔掉。接下来的讯问就变的很轻松,那个叫徐队的警察从讯问开始就一直没有过来,我怀疑可能是刘胖子为了减少我的压力,故意让他留在外面。也好,少一个人,或许我心里的负罪感会更少一些,说起案情也会考虑的比较清楚。
不到一个小时预审结束。刘胖子打开我的手铐,把我从暖气管子上解脱出来,紧接着又把双手靠在一起。不过好在他给我了一张椅子,我得以把双手放在桌子上,两腿伸直休息一下——我的腿已经蹲的没有知觉了。
接过刘胖子递给我刚才的讯问笔录,他说:“好好看看,没有问题的话就在每一页上签名,按上自己的手印。在最后一页写上‘以上笔录已经看过,全对’,再签上自己的名字。”说着,走出了办公室:“徐队,传唤证填好了吗?”
我偷偷的看了他一眼,和我想象中的表情一样:满面春风,尘埃落定。
简单的翻阅了一下笔录,签字画押,那个叫徐队的中年男子走了进来。看了我一眼后问胖子:“撂啦?”
胖子满面红光的点头:“又成一个!”
中年男子笑了笑,把手中的传唤证递过来:“顺便把这个签了吧!”我点点头,接过那张薄薄的纸。
传唤证上写着:“张毅虎,因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依法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