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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抵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別,約省、曰臺
、曰寺、曰監、曰衛、曰府,各統其屬,以分職定位。其辯貴賤、敘勞能,則有品、
有爵、有勳、有階,以時考覈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為法則精而密,其
施於事則簡而易行,所以然者,由職有常守,而位有常員也。方唐之盛時,其制如此
。蓋其始未嘗不欲立制度、明紀綱為萬世法,而常至於交侵紛亂者,由其時君不能慎
守,而徇一切之茍且,故旗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職業而卒不能復。
初,太宗省內外官,定制為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賢材,足矣。」然
是時已有員外置,其後又有特置,同正員。至於檢校、兼、守、判、知之類,皆非本
制。又有置使之名,或(★以上頁一一八一)因事而置,事已則罷,或遂置而不廢。
其名類繁多,莫能遍舉。自中世已後,盜起兵興,又有軍功之官,遂不勝其濫矣。故
採其綱目條理可為後法,及事雖非正後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者,著於篇。
▲檢校,加官也,有銜無職,不過類比其地位而已,如杜甫之檢校工部員外郎是也。
(此條非新志本文,乃潘呂棋昌所加,以備不時之需。1998.8.7.)
▲宰相(頁一一八二)
《通典卷二一.職官三》:「大唐侍中、中書令是真宰相。其餘以他官參掌者
,無定員,但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參知機務、參與政事及
平章軍國重事之名者,並為宰相。」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然自漢已來,位號不同,而唐世
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
相職也。其後,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
侍中、中書令號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
他名。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祕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曰「參
議得詩」、「參知政事」之類。其名非一,皆宰相職也。貞觀八年(六三四),僕射
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
。其後,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侍中、中書令也,而「同三品」之名蓋
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他官居職者猶假他名如故。自高宗已後,為宰相者必加「
同中書門下三品」,雖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師、中書令則否。其後改易官名,而
張文瓘以東臺侍郎同東西臺三品,「同三品」入銜,自文瓘始。永淳元年(六八二)
,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入銜,自待
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以上頁一一八二)之世不能改。
初,三省長官議事于門下省之政事堂,其後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於
中書省。開元中,張說為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于其後:一曰吏房
,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眾務焉。
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
輕宰相之體。故時方用兵,則為節度使;時崇儒學,則為大學士;時急財用,則為鹽
鐵轉運使,又其甚則為延資庫使。至於國史、太清宮之類,其名頗多,皆不足取法,
故不著其詳。
▲學士(頁一一八三)
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諫諍,其禮尤寵;
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
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卜、醫、伎術之流,皆直於別院,
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掌之。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志,然猶
未有名號;乾封以後,始號「北門學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說、陸堅
、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
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開元二十六年(七三八
),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以上頁一一八三)拜免將
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
天子私人。凡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入院一歲,則遷
知制誥,未知制誥者不作文書。班次各以其官,內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憲宗
時,又置「學士承旨」。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隸中書、門下省,而翰林學士獨無
所屬,故附列於此云。
▲三師三公(頁一一八四)
▲太師
▲太傅
▲太保
▲太尉
▲司徒
▲司空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是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為三公
。皆正一品。三師,天子所師法,無所總職,非其人則闕。三公,佐天子理陰陽、平
邦國,無所不統。親王拜者不親事,祭祀闕則攝。(原注:隋廢三師,貞觀十一年復
置,與三公皆不設官屬。)
■尚書省
▲尚書令(頁一一八四)
尚書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領百官。其屬有六尚書:一曰吏部,二曰戶部,三曰
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原注:六尚書: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
、戶部為中行,工部、禮部為後行;行總四司,以本行為頭司,餘為子司。)庶務皆
會決焉。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冊,天子用之;四曰令,皇
太子用之;五曰教,親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下於州,州下於縣,縣下於鄉。細
之達上,其制有六:一曰表,二曰狀,三曰牋,四曰啟,五曰辭,六曰牒。諸司相質
,其制有三:一曰關,二曰策,三曰移。凡授內外官司之事,皆印其發日為程,一曰
受,二曰報。諸州計奏達京師,以事大小多少為之節。凡符、移、關、牒,必遣於都
省乃下。天下大事不決者,皆上尚書省。凡制敕計奏之數、省符宣告之節,以歲終為
斷。(原注:龍朔二年,改尚書省曰中臺,廢尚書令;尚書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
。光宅元年,改尚書曰文昌臺,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曰都臺,長安三年曰中臺。
)
▲左僕射(頁一一八五)
▲右僕射
左右僕射,各一人,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為令之貳,令闕則總省事,劾御史糾
不當者。(原注:龍朔二年,改左右僕射曰左右匡政;光宅元年曰文昌左右相;開元
元年曰左右丞相;天寶元年復。)
▲尚書左丞(頁一一八五)
▲尚書右丞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
舉不當者。吏部、戶部、禮部,左丞總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總焉。郎中各一
人,從五品上;員外郎各一人,從六品上。掌付諸司之務,舉稽違,署符目,知宿直
,為丞之貳。以都事受事發辰、察稽失、監印、給紙筆;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
文案,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以上頁一一八五)禁約;以掌固守當倉庫及陳設
。諸司皆如之。(原注:隋尚書諸司郎及承務郎各一人,而廢左右司。武德三年,改
諸司郎為郎中,逞務郎為員外郎。貞觀元年,復置左右司郎中。龍朔元年,改左右丞
曰左右肅機,郎中曰左右承務,諸司郎中曰大夫。永昌元年,復置員外郎。神龍元年
省,明年復置。初有馹驛百人,掌乘傳送符,後廢。)
都事各六人,從七品上;主事各六人,從趴品下。吏部考功、禮部主書皆如之。
諸司主事,從九品上。(原注:有令史各十八人,書令史各三十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
■吏部
▲吏部尚書(頁一一八六)
▲吏部侍郎
▲吏部郎中
▲吏部員外郎
《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
。吏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凡職官銓綜之
典,封爵策勳之制,權衡殿最之法,悉以咨之。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
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奉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
事,由於所屬,皆質正焉。‥‥‥(吏部)郎中二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二人
,從六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郎中一人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品、命
。‥‥‥郎中一人掌小選。‥‥‥員外郎一人掌選院,謂之南曹。‥‥‥員外
郎一人掌判曹務。凡當曹之事,無巨細,皆與郎中分掌焉。」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
從六品上。掌文選、勳封、考課之政。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
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為之注擬。五品以上,以名上而聽制授;六
品以下,量資而任之。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
吏部郎中,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其告身、假使,一人掌選補流外官。員
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判南曹。皆為尚書、侍郎之貳。凡文官九品,有正、有從
,自正四品以下,有上、下,為三十等。凡文散階二十九:從一品曰開府儀同三司,
正二品曰特進,從二品曰光祿大夫,正三品曰金紫光祿大夫,從三品曰銀青光祿大夫
,正四品上曰正議大夫,正四品下曰通議大夫,從四品上曰太中大夫,從四品下曰中
大夫,正五品上曰中散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議大夫,從五品上曰朝請大夫,從五品下
曰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曰朝議郎,正六品下曰承議郎,從六品上曰奉議郎,從六品下
曰通直郎,正七品上曰朝請郎,正七品下曰宣德郎,從七品上曰朝散郎,從七品下曰
宣義郎,正八品上曰給事郎,正八品下曰徵事郎,從八品上曰承議郎,從八品下曰承
務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仕郎,從九品上曰文林郎,從九品下曰將仕
郎。自四品,皆上番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