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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山总比山上要容易得多,虽然仍然是那条天脊石阶路,虽然还是那两个少年,但下山时候的心情却是不同,心情总是能够左右着一个人的情绪,心情好的时候,做任何事情都有着动力,心情不好的时候,根本便不想做任何事情,所以说情绪是一种微妙的脑组织活动,无人能够理解的透彻。
漫山的枫叶在此时显的更加鲜艳夺目,红的异常妖艳。
山脚下,名士碑前。
谌仲缓缓的对傅青弈道:“谢谢你。”
傅青弈道:“我还的是你的人情,所以你并不用谢我。”
谌仲道:“没有你的帮忙,也许我根本走不下这宸山。”
傅青弈冷冷的道:“你的人情我还了。”
谌仲笑道:“其实你本不用还我的任何人情,我说过,我并不喜欢倚靠任何人。”
傅青弈的眼神微微一变,他怔了怔,然后淡淡的说道:“像你这样不知天高地厚的人,如果不倚靠别人,我想你活的一定不会太久。”
谌仲笑道:“人如果活的太久,岂非很无趣。”
傅青弈冷哼了一声道:“活着才能有趣,死了就真的无趣了。”
谌仲默然,过了半响,他长长了叹了口气,道:“我没有你这样的修行天赋。
傅青弈道:“但你毕竟还活着,活着才有希望,我奉劝你,最好不要把无知当无畏。”
谌仲苦笑,因为他觉得傅青弈的话简直毫无反驳的余地,说的是那么的正确,他有时候觉得自己真是一个无知的人,因为他的固执和倔强通常都会惹的一些人不悦,而惹怒的那些人,都是能够轻易的就捻杀他的各种人物,比如那天枢院的小小守卫,也比如那雷冲,看来一个人太勇敢的话,通常在别人眼中都会变的有点不知天高地厚。
傅青弈说完就调头走了。
谌仲举目四望,不知该去往何处,囊中已然羞涩的只有半两碎银,这半两碎银别说是客栈了,就是吃饭都成了问题。
顺着来时的路折返,临近傍晚,才回到景宸城内。
华灯初上,烛火辉煌,景宸城不亏为大明帝国的都城,站到那条繁华的重阳街上,就会让人觉得,自己永远不会寂寞。
说书的先生拍案朗朗上口说出一段段催人泪下的江湖儿女情长事,叫卖的商贩为了生存歇斯底的叫卖着自己的商品,三三两两的人群簇拥着进入某个堂皇的酒楼内打算觥筹一番。
摸着囊中的那半两碎银,谌仲觉的目前为止填饱肚子才是最好的选择。
不过这半两碎银,只够一顿包子的钱,而且还是素的不能在素的包子,无论怎样,能填饱肚子,谌仲觉的就是目前最大的幸福了,随意当那热乎乎的包子拿到手中后,他根本没有在意自己的吃相较之别人看起来多么的不雅。
他开始担心余下的十日该如何渡过,一个人如果想生存下去,居安思危是最重要的事情。
对于大试的结果,谌仲完全没有放在心上,如果不是何肃言的事情,他可能大试后就会直接拿着包裹去坝上寻找韦将军了。
那包裹他始终藏在怀中,就是连睡觉的时候都不曾离身,这份承诺包涵的东西太多太多,全家七十二的人命,那老先生死前的重托,都让他觉得,无论如何,这锦匣他也一定要送到韦将军的手中。
这顿包子吃过后,他真的就是一贫如洗了,干净的就像他的脸蛋一样,纤尘不染。
随意谌仲觉得,他应该找一份差事,不求有多少工钱,有个住的地方能够填饱肚子就足矣。
他顺着重阳街道向前,先是到了一家典当铺的门前。
典当铺的老板是一位肥硕的中年男子,有着一双鼠眼,谌仲觉得,这样的人一定老谋深算,就算不是老谋深算,也一定是个吝啬鬼,也许他送他老婆的首饰都是天桥边上的便宜货也说不定。
虽然这典当铺的老板看起来有着大富大贵的面相,但他的的确确是个吝啬鬼。
吝啬鬼一般只占便宜从不吃亏。
谌仲虽然从不喜欢占人便宜,但他也不是一个喜欢吃亏的人,当他说出要一日三餐后,那典当铺的老板就皱眉了。
三个下巴的肥硕面庞几乎将五官全部扭曲到了一起,组成的五官图案,就像是被砸烂的西瓜。
他觉的眼前这白衫少年看起来有些病态,一般有病的人吃的一定很多,所以他直接拒绝了谌仲的请求。
谌仲皱眉道:“我吃的并不多。”
当铺老板姓朱,有个很不雅的名字,朱重,他的确够重,也像极了蛀虫。
朱重拨着算盘,精打细算的总结者今日的收支,然后头也不抬的说道:“你看我吃的多不多?”
谌仲道:“看不出。”
朱重指着旁边一枯瘦如柴的少年道:“你觉的他吃多不多?”
谌仲向那枯瘦如柴的少年瞧去,他惊讶的发现,这个世界原来竟有人能瘦弱到这个地步,那人的手只有椅子腿粗细,他的腰还不及这当铺老板的胳膊粗。
谌仲笑道:“他吃的一定很少,不然不会这么瘦。”
朱重笑了,道:“错,大错特错,他每顿饭能吃八个包子,一天能吃掉半头猪,但是为什么他会如此瘦弱?”
谌仲皱眉不解,朱重继续道:“有些人喝水都会长肉,但是有些人吃的再多,也会枯瘦如柴。”
说着朱重指着自己道:“我属于喝水都长肉的范畴,而他属于吃多少都不会胖的范畴。”
朱重语重心长的继续道:“所以我从不喜欢雇佣年轻的伙计,你应该瞧的出,我是一个吝啬的人,我自己都舍不得吃太多的东西。”
谌仲哭笑不得,朱重指着那枯瘦如柴的少年继续道:“他是我的儿子,我只有对我的儿子才不会吝啬。”
谌仲懂了,他缓缓的从当铺内走出,虽然这个朱老板的确吝啬,但他却是一个诚实的人,敢于承认自己是吝啬鬼的人,这样的人也的确难得。
然后谌仲继续顺着重阳街继续向前,不知不觉,竟然走到了万花楼前。
万花楼内烛光跳动,薄纸纱窗内人影摇曳。
酒香磬人心脾,琴音摄人心魄,谌仲忽然想到南歌子,那个万花楼的头牌姑娘。
她的舞,的确很美,超脱世俗的美,她的人,就像是月宫中的嫦娥仙子一般,虽然当时隔着面纱并没有瞧见她的面容,但是那一双纤细弯眉,他却是看的清楚。
此女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闻。
千金难买南歌子一舞,景宸城内的达官贵族不惜背着自家婆娘,也要见一见南歌子的舞姿。
谌仲并没有想要进去的打算,因为他实在囊中羞涩,吃霸王餐听霸王去曲的事,他当然不屑去做。
但这不代表没有人不敢去做,而白酒子就是这样的人。
当然,白酒子不喜欢听曲也不喜欢看舞,他只喜欢喝酒,他喝酒的目的是想体验喝醉的感觉,但是他从未醉过,所以他便一直喝。
白酒子还有一个特点,他这人极其不要脸,他始终觉得脸面是这个世界上最廉价的东西,因为每个人都有一张脸,都有一张面子,俗话说,物以稀为贵,既然每个人都有的东西,那自然是不值钱的。
白酒子吃霸王酒吃到了万花楼,因为景宸城内只有万花楼的酒才是最淳最陈的,而他白酒子,非此陈酿佳酒也是不喝。
白酒子当然是被人丢出来的,五个大汉抱着他的头双手双脚才将他抬将出来,那五个大汉也是深感疑惑,因为这白发童颜的孩童实在太重了,将他抬在手中,就像是抬着一辆装满石头的马车,他们使劲了周身的力气,才将这孩童丢出万花楼。
白酒子就这么狼狈的甩到了谌仲的眼前。
谌仲只是看到有人丢出了一坨东西,却是未看清是何物,所以他很自然的就朝着一侧闪避过去。
然后就听到咚的一声脆响,然后地上就被砸出一个人形巨坑。
一个人的身子竟然能够比石板还要坚硬,这不得不让谌仲感到疑惑了,然后他便看到白酒子从那人形坑内站了起来。
白酒子显的意犹未尽,不光喝了免费的好酒,还能让别人免费的将他抬出来,白酒子怎么都觉的自己是赚了。
他站起身子拍了拍身上的尘土,然后就瞧见瞠目瞪着自己的谌仲。
“咦,阿仲,是你,你怎么会在这里?”
白酒子兴奋的叫道,他心想:这家伙一脸斯文富贵气,一定是一个富家公子,今晚的酒钱可有人付了。
谌仲还未从刚才的疑惑中苏醒过来,然后他突然瞧见这来人,竟然是白酒子,他愣了一愣,说道:“我路过这里。”
白酒子笑道:“路过就是缘分,不然我们上去喝几杯?”
谌仲讶异道:“你不是刚从里面出来么?”
白酒子道:“刚出来也可以再进去。”
谌仲道:“可是我没银子,不能请你喝酒。”
白酒子一愣,心想:“瞧你一脸的富贵气,没银子这话,哄骗的了我?”
白酒子心下一笑,口中却是道:“没银子有没银子的喝法。”
谌仲觉的白酒子说的话一定有他的道理,所以他并没有拒绝,当然,他也有他的一点私心,他的确希望再见一见南歌子,这种情绪很奇妙,奇妙的难以用语言去描述。
白酒子拉住谌仲的手就朝着万花楼内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