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君子之交淡如水

东厂曹公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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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九二年退伍的,回城转业,进了钢厂的车间,你婶子就是在厂里认识的。她是个好女人,给我生了个争气的儿子,比你大些,已经结婚了,但还没孩子。”

    “我这一辈子,苦日子过了不少,下岗潮那会儿,我掏过厕所,去猪厂喂过猪,蹬过三轮儿,什么苦都吃过。没办法,你婶子身体不好,家里就指着我挣钱,我不累点儿,谁养孩子?”

    “苦了大半辈子,临了了,总算能过几天好日子,没想到却检查出来了脑癌。”

    “医生说能治,但只能做部分切除,需要长期治疗。即便有保险,我那点家底子也经不起这么耗。你婶子和你哥都劝我治,但我知道,如果要治,就得卖房子。我苦了大半辈子,就挣了这么套房子,卖了,你婶子住哪儿去?而且,治也不一定治得好,只是延缓时间而已,我觉得没必要。”

    “我也看开了,这就是命。我就是个普通老百姓,一辈子没出过省,从结婚到现在,就围着家里老婆孩子转,最后这几年,我想为自己活一回。”

    “你别看我穿得挺像那么回事儿,其实我从来就没玩过什么徒步,这已经是我做过最时髦的一件事儿了。”

    “我走得慢,但我不急,哪怕最后我没走到西藏,死在了半路上,我也值了。”

    “不过如果能走到,还是走到的好,我就想死在那高原上,没有坟墓,没有墓碑,就让野狼把我吃了,也算能有点用。”

    “如果能被老鹰吃了,那就最好了,让我长进它的肉里,变成它的翅膀最尖端的羽毛,真正体会一把飞翔的感觉……”

    大叔絮絮叨叨的说着,不知是说给自己听,还是说给曹吾听。

    曹吾安静的听着,只是心中,却有一种感觉在翻涌。

    “让你见笑了。”大叔哈哈笑道:“你是我碰到第一个主动捎我的人,我脚力不行,都走了半个月了,才走到这,不敢多坐车,得多练脚力。”

    曹吾心中忽然涌起一股冲动,他起身道:“叔你等一下。”

    说罢,他跑到车后备箱里拿出了吉他,回到大叔跟前,笑道:“您请我吃东西,天高路远,以后还不知道能不能再见面,无以为报,我就给您唱首歌吧!”

    “你还会唱歌呢?好啊!”

    拨动琴弦,一段和弦伴着坡下的小溪流淌。

    听着树丛间的鸟鸣,曹吾微笑开口。

    “这是一首写在路上的歌,”

    “主角是一名背包客,”

    “鸟儿歌唱绿色,”

    “小径百草遮,”

    “生命的旅程,无畏的洒脱,”

    “oh,你比寂寞更快乐,”

    “比普通更独特,”

    “爱你的人呐,永远记得,”

    “oh,你是最美的焰火,”

    “绽放璀璨花朵,”

    “爱你的人呐,永远在这。”

    ……

    歌声平淡却真挚,大叔忽然红了眼眶,低下头去,但很快便抬起头来,用最灿烂的笑容回应。

    一曲唱罢,大叔鼓掌笑道:“好听!你这首歌比那些大明星唱得还好听!叫什么名字?”

    “没有名字。”曹吾笑道:“这是专门为您写的歌。”

    “真的?”大叔有些惊喜,继而有些犹豫,不好意思的开口问道:“那你能不能再唱一遍?我想录下来,在路上听。”

    “当然可以。”曹吾重新唱了一遍,大叔举着手机,将整首歌录了下来。

    “太谢谢你了,今天能够碰到你,我真是幸运!”

    大叔要继续上路了,曹吾也将前行。

    临别前,大叔送了曹吾一瓶矿泉水。

    “我没文化,但常听人家说,君子之交淡如水,咱们这辈子能碰到一次,是缘分。你送我一首歌,我没什么能还的,就送你一瓶水吧!如果有机会,下辈子我再请你喝酒!”

    扶着方向盘,沿着小路继续开着,大叔的身影早就看不到了,

    那瓶普普通通的矿泉水,就放在档杆后的储物盒中,曹吾估计自己会将它一直保留下去。

    哼着刚才唱的那首歌,曹吾指尖敲打着方向盘,那首歌是他刚才有感而发,随手写得。

    正如他对大叔说的那样,那是为大叔写的歌,他不会将它拿来商用,最多是当做一段记忆,记录下来。

    死亡虽然让人惧怕,但也会让人看清许多东西。

    大叔的话与他这两年逐渐产生的想法不谋而合。

    老天让他重生一次,为什么不去体验更多不同精彩的人生呢?

    于是,他才选择了遥远的新疆作为自己大学四年生活的地方。

    人生在世,就是要尝试不同的东西,才对得起自己呀!

    前方,道路没有尽头,曹吾还在路上。

    就这样走走停停,已然是半个月过去了。

    曹吾穿过了不同的城市,乡村,终于进入了sx省境内。

    中华广袤的地理环境从饮食条件就能够看得出,最近两天曹吾已经吃了好几顿面食了。

    不过他很喜欢面食,加上一路走来,挑馆子已经有了些经验了,选的面都很好吃,即便顿顿吃,他还是觉得没吃够。

    今天他打算直接开到长安市,领略十三朝古都的风土人情。

    而且,从这里开始,他就不打算一个人走了。

    因为再往前的地理环境导致聚居地间的距离会大大增加,他需要上高速了。

    长安市的美食很多,而且羊肉美食已经开始增多了,让曹吾美美过了把瘾。

    他计划在这里停留两天,一边联系包车去gs省的人,一边游玩。

    他在汽车站附近转了一圈,和那些跑小车的司机混熟了,请他们吃了顿饭,让他们介绍个靠谱的客户,出钱多少不是问题,主要是得安全,还得有驾照。

    那些司机都是地头蛇,有自己的圈子和客户群体,而且曹吾只是接顺路的一单,不抢他们生意,办事还上道,因此很上心,很快就帮他联系到了不少客户。

    根据给出的条件,曹吾选中了一个,是个女孩。

    和他一样,那女孩也是个将要报道的大学生,只不过她是去兰州上大学。

    见面那天,是女孩的妈妈送她过来的。

    她妈妈的腿不太方便,走路一瘸一拐的,但眼神很是犀利,

    她盯着曹吾上下打量了好久,将女儿拉到一边,用她以为的小声嘀咕着,但曹吾却听得一清二楚。

    “丫头,要不咱换个车吧?沃后生剃个光头,看着不像个好怂啊!”